注意!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 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少!
最近有个APP
使用频率超高
小编办公室里
人人都在研究它的新功能
因为12月31日前
必须通过这个APP
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
专项附加扣除!
否则无法继续扣除!
换句话说
明年你的到手工资
可能会变少!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
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
不能使用了!
那么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
操作确认申报2020年的
专项附加扣除呢?
小编手把手来教你
01
情形一
如果你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……
---点击“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”
---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,点击“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”
---系统跳出提示,点击“确定”
---核对信息;可以点击进入修改,也可点击“一键确认”
---确认完成后,系统会再次提醒,点击“确认”。
好啦
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
如果需查看记录
怎么办?
可以点击“查询”——我的记录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”——切换年度查看。
02
情形二
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……
先按上面操作后
再增加以下步骤
03
情形三
如果你是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……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,扣除年度选择“2020”
2020年这些信息
可以变更了
1、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:
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,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2、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:
经夫妻双方约定,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,其贷款利息支出,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,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,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3、赡养老人分摊比例:
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,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。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,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。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2020年要来了
编辑:“新闻大连”燕子
美编:“新闻大连”孔德成
主编:“新闻大连”张溢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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